【精緻日本旅遊】熊愛九州粉色櫻調~賞櫻百選岡城跡、櫻花廊、採草莓、三大蟹溫泉五日(大分岡城跡、熊本城、柳川遊船、宇佐神宮、海之中道海濱公園)【星宇航空.桃園/熊本】

參考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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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滿6歲以上兒童須佔床,視同成人
  2. 2歲以下之嬰兒售價 NT:6000
  3. 滿2~6歲以下兒童不佔床減 NT:4000 
  4. 如住宿單人房需補單人房差 NT:6000(如遇日本黃金周、日本新年、台灣春節期間單人房差NT:8000)
  5. 售價依出發日不同而有所異動,請以當團報價為主。
費用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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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團體經濟艙來回機票
  2. 雙人房住宿共四晚
  3. 行程所列之交通、餐食、景點門票等各項費用
  4. 含250萬旅遊責任險及20萬醫療險
  5. 兩地機場稅、燃油附加稅、雜支服務費
費用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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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領隊及導遊小費每日 NT300元
  2. 中華民國護照新辦費用
  3. 電話費、行李超重費、床頭小費........與相關服務人員小費支出
  4. 行程所未列出之私人行為消費
所需證照

所需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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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種類 費用 辦理天數 詳細資訊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 NT1800 10工作天 查詢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3工作天速件 NTNT$2100 3個工作天 查詢
中華民國護照-遺失補發一般件 NTNT$1800 11個工作天 查詢
名稱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
工作天數 10工作天
代辦費用 NT1800
簽證效期 14歲以上10年;未滿14歲5年
所需資料 ◆【照片】準備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護照專用照片2張,白色背景、正面、脫帽、五官清晰,尺寸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須介於3.2至3.6公分。照片不得使用鏡像、合成或造成臉部特徵失真的過度修圖。

◆【旅行社電子照片】委託符合資格之旅行社辦理,如旅行社已將符合規格之電子照片成功上傳外交部旅行社團件系統,可依規定免附2張彩色實體照片。

◆【年滿18歲】須準備現行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滿14歲至未滿18歲】須準備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並由父、母或監護人之一同意申辦;法定代理人須提供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由其中1人行使申辦護照同意權即可。

◆【未滿14歲】尚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依辦理方式準備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如已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則改提供本人身分證。

◆【未成年人】申辦護照須由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

◆【父母離婚/監護權案件】須另提供可證明有權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文件正本,例如具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且保留完整記事之戶籍謄本。

◆【受監護宣告者】須由監護人同意並準備監護人身分證及監護權證明;監護人不能陪同時,依規定另備委任文件及陪同人身分證明。

◆【首次申請護照】申請人必須先完成人別確認。可本人親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辦;亦可本人先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再委託符合資格之旅行社續辦。

◆【首次申請委託旅行社】本人須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取得戶所核章之首次申請護照專用簡式護照資料表,再連同D式委任書或適用之E式複委任書交由旅行社送件。

◆【未滿14歲首次申請】本人仍須辦理人別確認;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或由法定代理人依規定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並備妥委任陪同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一般換發】目前護照尚在有效期限內者,須繳交原護照正本,換發完成後原護照經截角註銷後發還。

◆【舊護照已過期】已逾期之舊護照依官方規定可免繳交;如仍持有,建議一併準備,以便核對舊護照英文姓名、外文別名及旅行資料。

◆【可以提前換發】護照已逾期、剩餘效期不足1年,或所持護照不是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發。

◆【必須換發】護照污損不堪使用、相貌與護照照片明顯不符、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取得新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製作瑕疵或晶片無法讀取者,須申請換發。

◆【改姓名/資料異動】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或其他護照資料頁資訊如已依法變更,須依最新戶籍資料申請新護照,不能直接在原晶片護照修改。

◆【首次申請英文姓名】如已有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國內外醫院出生證明、正式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記載外文姓名,可依規定優先採用;沒有相關證明者,依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為拉丁字母。

◆【換發英文姓名】換發或補發護照原則上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如依法更改中文姓名,須依規定重新處理外文姓名及原外文姓名/別名。

◆【外文別名】如申請外文別名或變更既有外文別名,須依規定提供政府外文文件、出生證明、正式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等足資證明文件。

◆【旅行社委任】委託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代辦者,須填寫旅行社D式委任書;複委託旅行社案件使用E式複委任書。D式、E式均已包含護照基本資料,依官方規定可免另填一般簡式護照資料表。

◆【兵役身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申辦護照時,護照申請文件原則與一般申請人相同,不須因役男身分另外在護照申請階段固定提供退伍令。

◆【已退伍/免役】已退伍、退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申辦一般護照目前不是一律要求附退伍令;但如退伍後短期內即將出境,應另備退伍令、退伍證明、免役證明或其他相關兵役證明正本,以備國境查驗。
備註 ※一般申請新照及換發護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現行標準為受理後10個工作天領取,不含例假日。

※普通護照效期原則為10年;未滿14歲者效期5年。護照效期屆滿後不得直接延期,須重新換發。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完成本人身分確認;不能單純把身分證、照片交給旅行社就直接辦理。可本人赴外交部申請,或本人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再委任旅行社續辦。

※滿14歲至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14歲之申請人則應依其是否已有身分證準備身分證或戶籍資料。

※父母離婚並不代表父、母任何一方都可直接簽署申請,應以實際依法具有親權/監護權者為準;必要時須以完整戶籍資料證明。

※尚有效之舊護照辦理換發時須繳交;舊護照經註銷後不得再作有效旅行證件使用。

※護照照片如使用手機自拍,可能因鏡像、廣角變形、修圖或臉部比例不符被要求補件,領照時間將順延。

※換發新護照後護照號碼會改變;已用舊護照號碼申請的簽證、ESTA、ETA、電子旅行授權、航空公司訂位、會員資料或其他旅行文件,應逐一確認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或更新。

※曾領有護照者原則應沿用原外文姓名。外文姓名不是想換拼法即可任意變更;須符合領務局規定並提出相應證明。

※役男申辦護照與「兵役出境許可」是兩個不同程序。自2019年4月29日起,國內役男護照效期與一般民眾相同,亦不再於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

※目前外交部所稱「役齡男子」為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性國民。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即使已取得有效護照,出國前仍須依身分取得兵役出境許可;一般短期出境、在學交換/研究/進修、僑民役男等適用程序不同。

※現役人員出境應依服役或勤務單位規定取得核准。

※已退伍、免役、除役或已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境不須再申請役男出境許可;但外交部明確提醒,退伍後短期內出境者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因此剛退伍旅客建議隨身帶退伍令或其他正式役別證明。

※「退伍令」不應列成所有男性申辦護照的固定必備文件;它主要是剛退伍、兵役資料可能尚未完全同步時的重要備用出境證明。

※依國際旅行實務,許多目的地要求入境時護照仍至少有6個月效期,因此即使護照尚未到期,也應先查目的地入境規定。

※2026年7月1日起,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人,如現持護照已逾期或剩餘效期不足1年、護照未遺失且新護照資料頁內容完全不變,可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

※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只適用資料不變的成年人;如需更改姓名、出生資料、外文姓名、僑居身分、外文別名等,不適用線上申換。

※線上申換案件官方規費NT$1,300,完成繳費10個工作天後須由申請人本人持身分證及相關文件至選定館處領照;現持護照尚有效者領照時須帶原護照。
名稱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3工作天速件
工作天數 3個工作天
代辦費用 NTNT$2100
簽證效期 滿14歲以上原則10年;未滿14歲5年
所需資料 ◆ 最近6個月內符合外交部規格之護照專用彩色照片2張;不得使用合成、鏡像、AI生成或過度修圖之照片。

◆ 滿18歲申請人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

◆ 滿14歲至未滿18歲申請人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同意資料。

◆ 未滿14歲未領身分證者,提供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已領身分證者改附身分證。

◆ 父母離婚、監護權異動或受監護宣告案件,須檢附可證明法定代理權/監護權之完整戶籍資料。

◆ 首次申請者須先完成人別確認;急需速件者可本人直接赴領務局/外交部辦事處,或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再委託旅行社續辦。

◆ 尚有效之舊護照換發時須繳交。

◆ 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資料、性別等資料如有變更,須先完成戶籍變更再辦理護照。

◆ 外文姓名原則沿用舊護照;欲變更者須提供符合官方規定的正式證明文件。

◆ 旅行社直接受委託者須填D式委任書;複委託旅行社辦理者須填E式委任書。

◆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辦理護照不必固定檢附退伍令;剛退伍者如近期出境,建議另備退伍令/退伍證明等正本。
備註 ※3工作天速件係依現行官方速件規費「提前7個工作天製發」,加收NT$300。

※速件只是縮短護照製作時間,不會改變首次申請人別確認、法定代理人、監護權、照片、姓名變更等文件要求。

※首次申請且需要速件者,不宜使用戶政事務所一般「一站式全程收件」作業,應採本人赴外交部或先完成人別確認後交由旅行社續辦。

※役男取得護照後仍須另行確認兵役出境資格;護照速件並不等於取得役男出境許可。

※剛退伍者出境時建議攜帶退伍令或正式退伍證明正本,以防兵役資料尚未同步。

※換發新護照後須重新確認既有簽證、ETA、ESTA及航空訂位是否綁定舊護照號碼。
名稱 中華民國護照-遺失補發一般件
工作天數 11個工作天
代辦費用 NTNT$1800
簽證效期 滿14歲以上原則最長5年;未滿14歲最長3年
所需資料 ◆ 在台灣遺失護照者,須由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先至警察分局辦理護照遺失申報。

◆ 完成遺失申報後,警察分局核發之「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須一併提供辦理補發。

◆ 最近6個月內符合規格之白底彩色護照專用照片2張。

◆ 滿18歲申請人提供現行國民身分證正本。

◆ 滿14歲至未滿18歲者提供本人身分證、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法定代理人同意資料。

◆ 未滿14歲未領身分證者,提供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已有身分證者提供身分證。

◆ 父母離婚或監護權另有安排者,須另附可證明法定代理權或監護權之完整戶籍資料。

◆ 委託旅行社代辦者,須提供適用之D式或E式委任書。

◆ 在國外遺失護照後持「入國證明書」返台者,返台申請補發時須提供入國證明書正、影本及其他護照申請文件。

◆ 在國外遺失護照但未向駐外館處完成遺失手續者,返台入境時須依規定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並註明「遺失護照」事由之入國登記證,再持該文件申請補發。

◆ 如入國登記證亦遺失,須先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補發後,再辦理護照補發。

◆ 剛退伍且近期準備再次出境者,建議另備妥退伍令、退伍證明、免役或除役等相關兵役文件正本。
備註 ※遺失補發普通護照正常作業時間為11個工作天。

※滿14歲以上遺失補發護照效期原則以5年為限;未滿14歲者補發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

※護照一經正式申報遺失,即使事後重新尋獲,原護照仍視為遺失護照,不得撤銷遺失案件,也不得再使用原護照旅行。

※最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者,主管機關得約談申請人,並得將審核期間延長至6個月,另可能縮短新護照效期。

※在國外遺失護照且無法等待駐外館處補發新護照者,可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返台,再於返台後依規定申請補發。

※補發後會取得新的護照號碼;原遺失護照所綁定之簽證、ESTA、ETA、eVisa、航空訂位及其他旅行文件均應重新確認。

※剛退伍後短期內再次出境者,應隨身攜帶兵役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