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玩家】2027 地中海郵輪假期榮耀號~福岡、釜山自主遊6天

參考售價

參考售價

馬上報名
  1. 未滿6個月之嬰兒及年滿90歲以上長者不得訂位。
  2. 無論任何年齡,所有搭乘遊輪的旅客皆視為佔床。
  3. 未滿18歲以下小孩,必須與至少1位滿18歲以上的旅客同艙房。
  4. 單人報名者,一律須補足單人房價差,請以服務人員報價為主。
  5. 三丶四人房型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價格請以服務人員報價為主。
  6. 報價為內艙客房第一、二人之售價,需升等自選艙請洽服務專員。
  7. 船價及艙房數量隨時浮動,正確價格房數,請以服務專員確認為準。
費用包含

費用包含

馬上報名
  1. 已含每人港務稅。
  2. 郵輪船艙住宿
  3. 郵輪上免付費餐廳提供之餐食。
  4. 郵輪上定義為免費設施之使用,如游泳池、健身房...等。
    (郵輪設施及活動依登船後郵輪表列項目為準)
費用不包含

費用不包含

馬上報名
  1. 個人新辦護照之費用。
  2. 日本國際觀光旅客稅每人1000日幣(隨同郵輪小費一起支付)。
  3. 郵輪服務小費(請旅客於船上支付):
    .內艙、海景、陽台艙 每晚18美金 / 位
    .YC地中海遊艇會套房 每晚21美金 / 位
    .2歲以下嬰兒免付遊輪小費
  4. 岸上觀光行程、郵輪上各項付費餐廳、活動、設施及其他私人消費。
  5.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6. 依據觀光局規定屬於基隆港郵輪產品,純訂購船艙非團體行程,故無法為旅客投保旅行業出團責任保險,強烈建議旅客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或其他保險。
所需證照

所需證照

馬上報名
證照種類 費用 辦理天數 詳細資訊
中國大陸五年台胞證-首次申請 NT1800 官方受理後一般7個工作天;台灣旅行社收件、轉件及寄送時間另計 查詢
中國大陸五年台胞證-遺失/損毀補發 NT3500 官方一般7個工作天;特殊查核可延長 查詢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 NT1800 10工作天 查詢
名稱 中國大陸五年台胞證-首次申請
工作天數 官方受理後一般7個工作天;台灣旅行社收件、轉件及寄送時間另計
代辦費用 NT1800
簽證效期 5年
所需資料 ◆ 填寫完整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 提供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採純白色背景,不得有漸層、陰影、其他人物或物件。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要求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其受委託證件受理機構香港中旅目前亦明確要求台胞證使用6個月內白底近照。

◆ 紙本照片尺寸為高48mm × 寬33mm;照片有效影像區域約高40mm × 寬30mm。

◆ 人像頭部長度約28~33mm、頭部寬度約21~24mm。

◆ 拍照時須坐姿端正、雙肩水平並正視鏡頭;神態自然、雙眼自然睜開、雙唇自然閉合,不得露齒。

◆ 頭髮不得遮擋眉毛及眼睛,應露出雙耳;不得化濃妝。

◆ 建議穿著深色有領服裝,不得穿高領衣服、制服或其他制式服裝;因照片為白底,避免穿白色上衣。

◆ 不得配戴有色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普通眼鏡不得為粗框,鏡框不得遮住眼睛,鏡片不得有反光。

◆ 除宗教、醫療或文化需要外,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確有必要使用時不得遮擋臉部或形成陰影。非永久性飾物亦不得遮住臉部。

◆ 照片光線須均勻,臉部不得有陰影或明顯反光,影像必須清晰、色彩自然。

◆ 不得使用美顏、AI重製或其他方式修改本人傷疤、痣、髮型、臉型、眼睛大小等人像特徵。

◆ 如送件渠道要求電子照片,現行證件照片規格為JPEG、24位RGB真彩色、300DPI,檔案約20KB~80KB,影像尺寸寬354 × 高472像素,寬高比3:4。

◆ 提供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依目前受委託台胞證受理機構公開要求,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須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

◆ 提供有效之台灣地區國民身分證。

◆ 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無台灣地區身分證者須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受理時應核驗原件,並留存規定之影本或電子掃描件。

◆ 未滿16歲申請人須提供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申請人本人尚未持有身分證,另須提供詳細戶籍謄本。

◆ 未滿16歲申請人原則由監護人陪同或由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代為申請;須提供出生證明、戶籍謄本等可證明監護關係之文件。

◆ 如監護人並非台灣居民,大陸籍監護人應提供有效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港澳籍監護人依身分提供港澳居民身分證、特區護照或回鄉證;外籍監護人提供有效外國護照。監護關係不明確者可能須提供監護權公證文件。

◆ 申請人在中國大陸出生且曾具有中國大陸戶籍者,現行受理規定要求另提供大陸戶口註銷證明。

◆ 如申請人目前仍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現行受理規定要求先提交自願作廢聲明並繳回該證件,才能申請台胞證。

◆ 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時,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補充資料。
備註 ※「台胞證」正式名稱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屬中國大陸主管機關對台灣居民簽發的旅行證件,不是中國簽證。

※中華民國國民前往中國大陸,台灣移民署提醒除中華民國護照外,仍應事前準備有效台胞證。

※五年期台胞證在有效期間內可多次入出境。

※五年台胞證不能直接理解成「每次只能停留90天」。中國大陸現行台胞證規定沒有對一般台灣居民設定每次固定90天上限;持證人應於旅行證件有效期限內合法停留,若證件即將屆滿仍需繼續停留,應辦理換發。

※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首次申領台胞證之台灣居民可享官方證件費減免;該政策一次為限,日後換發、遺失或損毀補發不再適用首次免費。

※「首來族」是否符合免費資格會由受理機關查核;如勾選首次申領但系統查得曾申辦過台胞證,將通知補繳證件費。

※國家移民管理局法定一般受理時程為7個工作天;香港中旅目前公開之受委託辦證時程亦列一般件7個工作天、急件4個工作天。台灣旅行社代收件還須另計國內收件、轉件、寄送及假日,因此不應直接承諾旅客「7天一定拿到」。

※台胞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時即可申請換發,不須一定等到證件完全過期。

※入住中國大陸旅館時應交驗有效身分/旅行證件,由住宿單位辦理住宿登記;如住在親友家,依現行規定應由本人或親友在24小時內辦理暫住登記,農村地區為72小時。

※未依規定辦理住宿登記,現行規定可處警告或人民幣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台胞證只是旅行/身分證件,不是另外的「Tourist Visa」或「Business Visa」,一般台灣旅客無須再另建立中國觀光簽證或短期商務簽證產品。

※中國大陸2025年11月起新增的「外國人入境卡網上填報」制度係針對外國人;台胞證旅客應依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制度及口岸現場規定辦理,不應把一般外國人簽證/入境卡制度直接套用到台胞證旅客。

※進出中國大陸攜帶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US$5,000,須向海關申報。

※攜帶動植物、肉類或其他動植物產品、生物製品、血液製品等受檢疫管制物品,應依中國海關規定申報;禁止或限制入境物品不得違規攜入。

※截至2026年9月17日,台灣外交部BOCA並不以一般「國外旅遊警示」系統處理中國大陸,而是明確指引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警示應查大陸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目前對**中國大陸維持橙色「避免非必要旅行」**旅遊警示。此為台灣政府現行官方旅遊安全資訊。

※赴中國大陸前建議使用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留下行程及緊急聯絡資訊。

※中國大陸沒有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國人在中國大陸遇人身安全、證件或其他重大急難事件,可聯絡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

※中國大陸當地如發生立即人身安全事件,可先撥公安110;急救可撥120。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0800-085-095。

※台灣移民署特別提醒,赴中國大陸或由中國大陸前往鄰國旅遊時,不得因旅行社安排而申領中國大陸護照或「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依台灣現行法規,領用中國護照可能導致台灣戶籍及身分權益遭依法處理。
名稱 中國大陸五年台胞證-遺失/損毀補發
工作天數 官方一般7個工作天;特殊查核可延長
代辦費用 NT3500
簽證效期 5年
所需資料 ◆ 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 提供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純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 紙本照片尺寸為48mm × 33mm;頭部長度約28~33mm、頭部寬度約21~24mm。

◆ 拍照時雙肩保持水平、正視鏡頭、眼睛自然睜開、嘴唇閉合且不得露齒;頭髮不得遮眉及眼睛,應露雙耳,不得濃妝。

◆ 不得配戴有色眼鏡、有色隱形眼鏡、粗框遮眼鏡框;鏡片不得反光。

◆ 白色背景不得穿白色上衣;建議穿深色有領服裝,不得穿制服、高領衣服。

◆ 照片不得美顏或修改傷疤、痣、髮型、臉型或其他本人特徵。

◆ 提供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及台灣地區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台胞證損毀者,如舊證仍在,應提供損毀台胞證正本。

◆ 台胞證遺失、遭竊或其他補發情形,須提供本人書面說明,說明遺失、被竊或損毀經過。

◆ 未滿16歲申請人應另備監護人身分資料及監護關係證明。

◆ 如是在中國大陸境內遺失台胞證,申請補發前須先確認住宿登記已依法完成。
備註 ※台胞證損毀、遺失、遭竊或其他需補發情形,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補發五年期台胞證的中國大陸官方證件費目前為人民幣200元。

※「首來族」首次免費優惠僅可享受一次;原首次免費台胞證後續若遺失或損毀,補發時不再享有首次證件費減免。

※香港中旅目前公開之遺失/損毀補辦受理費為HK$480;如中天實際使用其他台灣送件渠道,應以該渠道當次實收費用為準。

※人在中國大陸境內補發時,如未完成住宿登記,主管機關可能要求先補辦住宿登記後才受理台胞證換/補發。

※若旅客人在中國大陸期間同時遺失中華民國護照,返台程序與單純遺失台胞證不同;台灣移民署要求旅客依護照遺失返台程序辦理,並備妥台胞證或臨時台胞證等身分文件。

※目前陸委會中國大陸旅遊警示為橙色「避免非必要旅行」。

※中國大陸急難聯絡:海基會 +886-2-2533-9995。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0800-085-095。
名稱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
工作天數 10工作天
代辦費用 NT1800
簽證效期 14歲以上10年;未滿14歲5年
所需資料 ◆【照片】準備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護照專用照片2張,白色背景、正面、脫帽、五官清晰,尺寸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須介於3.2至3.6公分。照片不得使用鏡像、合成或造成臉部特徵失真的過度修圖。

◆【旅行社電子照片】委託符合資格之旅行社辦理,如旅行社已將符合規格之電子照片成功上傳外交部旅行社團件系統,可依規定免附2張彩色實體照片。

◆【年滿18歲】須準備現行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滿14歲至未滿18歲】須準備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並由父、母或監護人之一同意申辦;法定代理人須提供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由其中1人行使申辦護照同意權即可。

◆【未滿14歲】尚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依辦理方式準備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如已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則改提供本人身分證。

◆【未成年人】申辦護照須由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

◆【父母離婚/監護權案件】須另提供可證明有權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文件正本,例如具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且保留完整記事之戶籍謄本。

◆【受監護宣告者】須由監護人同意並準備監護人身分證及監護權證明;監護人不能陪同時,依規定另備委任文件及陪同人身分證明。

◆【首次申請護照】申請人必須先完成人別確認。可本人親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辦;亦可本人先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再委託符合資格之旅行社續辦。

◆【首次申請委託旅行社】本人須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取得戶所核章之首次申請護照專用簡式護照資料表,再連同D式委任書或適用之E式複委任書交由旅行社送件。

◆【未滿14歲首次申請】本人仍須辦理人別確認;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或由法定代理人依規定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並備妥委任陪同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一般換發】目前護照尚在有效期限內者,須繳交原護照正本,換發完成後原護照經截角註銷後發還。

◆【舊護照已過期】已逾期之舊護照依官方規定可免繳交;如仍持有,建議一併準備,以便核對舊護照英文姓名、外文別名及旅行資料。

◆【可以提前換發】護照已逾期、剩餘效期不足1年,或所持護照不是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發。

◆【必須換發】護照污損不堪使用、相貌與護照照片明顯不符、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取得新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製作瑕疵或晶片無法讀取者,須申請換發。

◆【改姓名/資料異動】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或其他護照資料頁資訊如已依法變更,須依最新戶籍資料申請新護照,不能直接在原晶片護照修改。

◆【首次申請英文姓名】如已有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國內外醫院出生證明、正式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記載外文姓名,可依規定優先採用;沒有相關證明者,依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為拉丁字母。

◆【換發英文姓名】換發或補發護照原則上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如依法更改中文姓名,須依規定重新處理外文姓名及原外文姓名/別名。

◆【外文別名】如申請外文別名或變更既有外文別名,須依規定提供政府外文文件、出生證明、正式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等足資證明文件。

◆【旅行社委任】委託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代辦者,須填寫旅行社D式委任書;複委託旅行社案件使用E式複委任書。D式、E式均已包含護照基本資料,依官方規定可免另填一般簡式護照資料表。

◆【兵役身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申辦護照時,護照申請文件原則與一般申請人相同,不須因役男身分另外在護照申請階段固定提供退伍令。

◆【已退伍/免役】已退伍、退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申辦一般護照目前不是一律要求附退伍令;但如退伍後短期內即將出境,應另備退伍令、退伍證明、免役證明或其他相關兵役證明正本,以備國境查驗。
備註 ※一般申請新照及換發護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現行標準為受理後10個工作天領取,不含例假日。

※普通護照效期原則為10年;未滿14歲者效期5年。護照效期屆滿後不得直接延期,須重新換發。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完成本人身分確認;不能單純把身分證、照片交給旅行社就直接辦理。可本人赴外交部申請,或本人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再委任旅行社續辦。

※滿14歲至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14歲之申請人則應依其是否已有身分證準備身分證或戶籍資料。

※父母離婚並不代表父、母任何一方都可直接簽署申請,應以實際依法具有親權/監護權者為準;必要時須以完整戶籍資料證明。

※尚有效之舊護照辦理換發時須繳交;舊護照經註銷後不得再作有效旅行證件使用。

※護照照片如使用手機自拍,可能因鏡像、廣角變形、修圖或臉部比例不符被要求補件,領照時間將順延。

※換發新護照後護照號碼會改變;已用舊護照號碼申請的簽證、ESTA、ETA、電子旅行授權、航空公司訂位、會員資料或其他旅行文件,應逐一確認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或更新。

※曾領有護照者原則應沿用原外文姓名。外文姓名不是想換拼法即可任意變更;須符合領務局規定並提出相應證明。

※役男申辦護照與「兵役出境許可」是兩個不同程序。自2019年4月29日起,國內役男護照效期與一般民眾相同,亦不再於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

※目前外交部所稱「役齡男子」為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性國民。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即使已取得有效護照,出國前仍須依身分取得兵役出境許可;一般短期出境、在學交換/研究/進修、僑民役男等適用程序不同。

※現役人員出境應依服役或勤務單位規定取得核准。

※已退伍、免役、除役或已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境不須再申請役男出境許可;但外交部明確提醒,退伍後短期內出境者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因此剛退伍旅客建議隨身帶退伍令或其他正式役別證明。

※「退伍令」不應列成所有男性申辦護照的固定必備文件;它主要是剛退伍、兵役資料可能尚未完全同步時的重要備用出境證明。

※依國際旅行實務,許多目的地要求入境時護照仍至少有6個月效期,因此即使護照尚未到期,也應先查目的地入境規定。

※2026年7月1日起,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人,如現持護照已逾期或剩餘效期不足1年、護照未遺失且新護照資料頁內容完全不變,可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

※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只適用資料不變的成年人;如需更改姓名、出生資料、外文姓名、僑居身分、外文別名等,不適用線上申換。

※線上申換案件官方規費NT$1,300,完成繳費10個工作天後須由申請人本人持身分證及相關文件至選定館處領照;現持護照尚有效者領照時須帶原護照。